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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10460479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2點,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經濟管制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20460653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1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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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10460479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2點,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
附表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登錄帳號及密碼申請表
附表三-電熱水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登錄申請表
附表四-能源效率符合型式聲明書
附表五-電熱水瓶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
附圖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
附圖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於產品型錄上)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