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5月8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45800205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經濟管制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專區以本部能源署為管理機關,負責管理運用,並得將本專區之營
    運服務、設施及環境維護,委由其他相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
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
能源署」管轄,爰修正「本部能源局」為「本部能源署」,另因現行得由
其他相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事項未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爰配合酌
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