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機敏資料實體隔離環境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於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本次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 濟部中小企業處」改制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原「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管轄,爰修正本 要點機關名稱、組室名稱與首長職稱,並修正名稱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機敏資料實體隔離環境使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