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機敏資料實體隔離環境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秘字第1130400278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機 敏資料實體隔離環境使用管理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中小企業

立法總說明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機敏資料實體隔離環境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於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本次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
濟部中小企業處」改制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原「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管轄,爰修正本
要點機關名稱、組室名稱與首長職稱,並修正名稱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機敏資料實體隔離環境使用管理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