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促進企業創新直接保證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8)保證規劃一 字第626285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經濟部經 企字第10800035890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財團法人中小 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5屆董事會第3次常務董事會議通過)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中小企業

歷史沿革

法規異動

修正

四、保證成數:九點五成。
〔立法理由〕
文字體例修正

五、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固定百分之零點三七五。
〔立法理由〕
為減輕中小企業運用信用保證機制之財務負擔,爰調降保證手續費年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