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引水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基於航道及航行之安全,實施強制引水 制度,並由主管機關劃分引水區域,爰於兼顧進出港船舶航行安全及引水 人領航安全之下,訂定高雄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其要點如下 : 一、高雄港強制引水區範圍。(第一點) 二、依高雄港條件及實務需求訂定該港各船舶級距引水人登輪區、離輪區 及特殊天候離輪區。(第二點至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