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6月14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91B00028號、教育部臺()91社() 5字第91072637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條文、第6條附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之獎勵,以確能提高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或自然人文生態景觀
  區之聲譽,並能發揮文學藝術創作水準,吸引觀光旅客前往旅遊,對促
  進觀光事業之發展有重大貢獻之作品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