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10月19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50044696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

  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之投資抵減率,由行政院每二年檢討一次,為必要
  之調整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