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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4807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105年1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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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42741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至第6點及附件一、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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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補助申請表
附件二-總團費支出預估表
附件三-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補助撥付申請表
附件四-領據
附件五-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計畫【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附件六-交通部觀光局支出證明單
附件七-切結書
附件八-鄰里社區、學校及民間團體年度新增之旅遊活動證明書
附件九-補助受衝擊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行程照片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