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外媒體向本會申請補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間:每年一月十日至六月三十日止。 (二)應填具「海外華文報刊申請補助資料表」(附件一)或「海外 華文電子媒體申請補助資料表」(附件二),並檢附最新出版 之刊物、影音帶或光碟三份,送駐外單位填註審查意見後,核 轉本會辦理。 (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