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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健檢活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 10030157901號令廢止,並 自99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輔導服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 099302081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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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僑務委員會僑三經字第 10030157901號令廢止,並 自99年12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請款明細總表
附表二-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
附表三-轉團同意書
附表四-請款明細總表
附表五-回國僑胞參加健檢僑胞證副聯黏貼憑證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