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應備文並檢附下列文件,於活動舉辦首日至少三十日
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1.國內團體舉辦臺灣青年搭僑交流活動申請經費補助表一份(
如附表一)。
2.詳細計畫書一份,至少應包含計畫目的、內容(含活動型態
、行程、時間、地點、交流主題、邀請對象名單及個人簡介
等)、預期效益、經費預估及收支概況表、申請單位簡介(
含辦理類似活動成果)等相關資料,並敘明符合本計畫第三
點第二款「開放報名對象」之預估人數及前開人數占預估所
有報名人數之比例。
3.民間團體須另附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現任負責人之證
明文件影本各一份;國內大專校院則免附證明文件。
(二)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以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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