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及中文班教職員選介聯繫及經歷證明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1010202310號書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教育文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