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79
人,瀏覽人次:
92744007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及中文班教職員選介聯繫及經歷證明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1010202310號書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教育文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0年5月6日僑務委員會僑參字第1729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1010202310號書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