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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及中文班教職員選介聯繫及經歷證明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0年5月6日僑務委員會僑參字第1729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1010202310號書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