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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鼓勵國內大學院校選送學生赴海外僑校從事華語文教學實習補 助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60201206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教育文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93031897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40202575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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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60201206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補助國內大學院校選送學生赴海外僑校從事華語文實習計畫教學生活費支給數額一覽表
附件一-僑務委員會鼓勵國內大學院校選送學生赴海外僑校從事華語文教學實習申請表
附件二-僑務委員會鼓勵國內大學院校選送學生赴海外僑校從事華語文教學實習經費預算表
附表二-僑務委員會公款補助團體及個人收支清單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