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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鼓勵國內大學院校選送學生赴海外僑校從事華語文教學實習補 助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 0993031897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40202575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60201206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