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通過華測報名費補助及華測輔導補助申請:
(一)通過華測報名費補助:由學生於華測成績單寄送後之次日起三
十日內,經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協助其填妥「臺灣華語文學習
中心學生通過華測報名費補助申請表」(詳附件一),併附學
生華測報名費單據、成績單或證書影本,彙送駐外館處或海外
文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僑教中心)核轉本會,以憑辦理核撥
事宜。
(二)華測輔導補助:
1.僑校及僑團於協導學生完成華測報名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檢送「協導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生參加華測輔導補助申請
表」(詳附件二)、第一款學生華測報名費單據影本或其他
足資證明完成華測報名及繳費資料影本,送駐外館處或僑教
中心核轉本會,審查核定華測輔導補助之額度。
2.僑校及僑團應於本會通知華測輔導補助之次日起一年內申請
運用華測輔導補助,並檢送「協導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生
參加華測輔導補助運用申請表」(詳附件三),送駐外館處
或僑教中心核轉本會,以憑辦理核撥事宜。
3.僑校及僑團運用華測輔導補助達一千美元以上,除檢附前款
華測輔導補助運用申請表外,依下列申請項目併檢附相關資
料:
(1)修繕或興建校舍:工程圖及估價單。
(2)充實教材教具:估價單。
(3)購置教學相關設備:估價單(需詳列規格)。
(4)辦理文教活動:活動計畫書。
(5)其他與教學有關事項:相關資料說明。
(三)申請資料內容應以正體中文填具,如資料內容為其他語言文字
,則須另附中文說明。
(四)申請補助金額應以美元為計算單位,如當地法定貨幣非屬美元
,依下列原則辦理:
1.當地法定貨幣為歐元、澳幣、日圓者,應以申請時匯率折成
美元,並經審核符合補助標準後,以該等幣別撥付。
2.當地法定貨幣非屬前目幣別者,應以申請時匯率折成美元,
並經審核符合補助標準後,以美元撥付。
(五)如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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