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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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聯繫輔助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現行法規)
七、本會視年度經費預算,提供僑校及僑團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下列
    輔助措施:
    (一)供應教材。
    (二)補助經費。
    (三)提供在職教師師資培訓。
    (四)提供負責人及在職行政人員經營管理培訓。
    (五)核發協導學生參加我國華語文能力測驗之輔導補助。
    (六)透過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招生網站、本會「全球華文網」及本
          會官網協助推廣行銷。
    (七)辦理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績效評鑑,評鑑績優者核發績優補助
          。
八、本會視年度經費預算,提供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生參加本會華語文
    相關競賽、青年活動機會,以及補助通過我國華語文能力測驗之報名
    費等輔助措施,以鼓勵學生至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習華語文,增進
    與我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