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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與經費管控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 1020700227號函修正發布第 9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僑務
/
其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僑務委員會僑秘研字第 1010700033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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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 1020700227號函修正發布第 9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九、本會因公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依「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