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 1090201004號函修正發布第4 點、第5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公共建設計畫均應優先檢討以鼓勵民間投資為原則,如因性質特殊、
    民間財力無法獨立負擔或民間無意願投資之自償性計畫,始由政府辦
    理或參與投資。已在營運中之自償性公共建設,應本民營化原則,研
    究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或其他法定方式交由民間經營
    ,以提升國家整體資源之運用效率。

五、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須納入非營業特種基金辦理者,應在符合基金設
    立目的及用途之情形下,以現有基金辦理,必要時得檢討訂定或修正
    相關法規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