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 102020020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 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歲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