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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審查錄影節目業務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視(業)字第1023002 5213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22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0930621576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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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10620627Z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增訂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新聞局委託民間團 體辦理審查錄影節目業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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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視(業)字第1023002 5213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