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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錄影節目帶出租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10620394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0990622491Z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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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10620394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