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2002964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 點,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人事行政 / 待遇福利

立法總說明

一、依本院102年2月24日「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檢討辦理情形報告
    」會議決議辦理。
二、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修正各該事業機構適用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
    點,儘速陳報本院核定。
三、檢送修正「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及修正對照
    表各1份。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