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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癌症登記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健癌字第111036029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5月2日行政院衛生署訂定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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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國健癌字第0980300375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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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癌字第1020301341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02年7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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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健癌字第111036029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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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必修課程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