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變更:
(一)申請案需變更時,應填具「變更作業申請單」(表單編號為AP
P003)提出申請,本中心得視情況調整資料檔使用內容及權限
。
(二)得申請變更情形:
1.因業務調整或人員異動,需變更資料處理人員時,變更後資
料處理人員仍以6人為限,且變更人數以6個人次為原則,超
過6個人次之需求應敘明理由具函辦理。
2.原申請之資料檔檔案年份、欄位數等因需求變更時,變更資
料檔以 5次為限,其中申請變更資料檔部分欄位以申請變更
之欄位數計費且以1次為限;變更第2次起,以申請變更後之
資料檔總欄位數計費。
3.於核准之使用期間內,原申請之使用日數已用罄仍未完成分
析者,需申請增加工作日數,新增之工作日數若於資料使用
期限結束後尚未用罄,僅能移轉至相同申請者其他研究案使
用。
4.因計畫需求得變更原申請之作業地點,變更次數以 4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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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料外釋申請
(一)申請釋出本中心二級資料,應填具「資料釋出使用申請單」(
表單編號為APP005)及「資料釋出使用聲明書」,本中心得視
情況調整資料檔外釋內容及權限。
(二)申請單位不設限。
(三)申請案均須檢附依人體研究法所設立之倫理審查委員會(Inst
itutional Review Board,以下簡稱IRB)認證單位之IRB證明
及申請 IRB時之審查文件(如申請書、計畫書等);所屬單位
未設IRB者,得檢附其他單位審查通過之IRB證明。申請案計畫
名稱、內容與其所檢附之 IRB應載明事項需相符,且不得有造
假或過期等情形,若經查證屬實,除撤銷或退回申請案外,相
關法律責任由申請案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四)特定資料檔之申請,需另備檔案提供單位同意函,方得進行申
請。
(五)申請案核准後,自通知使用日起使用年限為 3年,逾期則視為
新申請案,需重新申請及繳費,惟因論文或報告審查需求,得
申請展延一次( 3年),超過合約有效期限,申請者應負責自
行銷毀資料。
(六)申請案審核通過後須簽署「衛生福利資料釋出使用合約書」始
完成申請程序。
(七)申請者應確實依合約書規定,於使用期限屆滿後自行銷毀資料
,並於 1個月內具函本部切結資料已銷毀後結案,未於期限內
具函回復者,本部得不受理該外釋案件之申請者、計畫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及資料分析人員申請資科中心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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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電腦設備使用之登記與取消
(一)本中心及研究分中心都採線上預約(網址:https://dep.mo
hw.gov.tw/DOS/cp-5298-64327-113.html),如有預約問題
,相關承辦窗口Email如下:
1.本中心(衛生福利大樓):請Email至stpeicih@mohw.gov
.tw。
2.臺北醫學大學、成功大學、高雄醫學大學等 3處研究分中
心:請Email至sthuiying@mohw.gov.tw。
3.陽明交通大學、慈濟大學、中央研究院等 3處研究分中心
:請Email至styun@mohw.gov.tw。
4.臺灣大學、長庚大學、國家衛生研究院、中國醫藥大學研
究分中心等4處研究分中心:請Email至stsilly0728@mohw
.gov.tw。
(二)本中心暨研究分中心每次預約採半日或全日,開放時間: 9
: 00~18:00(上午時段:9:00~13:30;下午時段:13
:30~18:00)。
(三)於資料使用期限內,可預約使用電腦設備;本中心及研究分
中心分別得在當日下午2:00及下午3:30後可預約後天(含
)起算的 14個日曆天內的預約。,惟每日預約以5個工作日
為限;預約後因故需取消者,本中心及研究分中心分別需於
前一工作日下午2:00及下午3:30前自行至系統取消,預約
未到者視同爽約,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爽約達 2次(含)
以上,10個工作天後方可進入獨立作業區及再次執行預約作
業,停權期間已預約成功之時段,系統將自動取消。
(四)因作業需要申請夜間執行者,需於當日下午本中心結束作業
時間前30分鐘,向管理人員申請,並填具「獨立作業區夜間
執行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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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違反使用規定之處置流程
(一)發現違反使用規定時,應詢問記錄違規情形,並送本部統計
處監理小組核定違規情形及等級,並以書面通知違規當事人
。
(二)違規當事人於收受書面通知後,應於15日內簽具「違規使用
切結書」。若違規當事人有異議時,應於書面通知送達15日
內提出書面說明,其處置程序如下:
1.本部統計處於文到 1個月內彙整相關資料提報本部「衛生
福利資料統計應用管理審議會」(以下稱審議會)議決,
並得請違規相關人員到會說明。
2.書面通知違規當事人議決結果。
(1)決議為違反使用規定時,違規當事人應簽具「違規使用
切結書」;當事人再有異議時,本部得終止合約。
(2)決議為未違反使用規定時,申請案繼續執行,並得經審
議會同意扣除審議期間且延長合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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