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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41860988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4點,並自104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 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6000363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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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藥字第0970003263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3點;並自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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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041860988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4點,並自104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 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