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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61800283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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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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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

法規異動

廢止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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