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81800487號公告停止適 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