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02156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立法總說明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前
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
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於九十六年五月二日訂定發布,歷經三
次修正。現行規範之對象係以一百零六年六月八日衛授食字第一0六一三
0一0九二號公告修正之「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為據。
為強化對消費者之保障,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
場管理辦法」,故增列具稅籍登記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輸入與製造業,及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食品製造業者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實施對象,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具有「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食品或食品添
    加物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及輸入業者為實施對象。(修正規定第二點
    )
二、明定具有「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食品或食品添
    加物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及輸入業為實施對象之施行日期。(修正規
    定第六點)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