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61300611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立法總說明

為透明消費資訊及加強管理市售包裝食用醋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爰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其要
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點)
二、本規定適用範圍。(第二點)
三、調理食醋標示規定。(第三點)
四、合成食醋標示規定。(第四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