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高利用保險對象指定院所就醫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10200331 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6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