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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10200303 47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098009712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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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100007017 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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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10000523 8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8點、第11點及第9點之附表,並溯自 10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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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10200303 47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