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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0003663 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全民健康保險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100758 7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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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200357 54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6點;並自102年7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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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0003663 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全民健康保險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