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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文康表演活動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0200 7379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點;並自102年11月日生效(原名稱: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辦理文康表演活動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就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600077 6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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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0970009 42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安養機構辦理文康表演活動作法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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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第10200 7379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點;並自102年11月日生效(原名稱: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辦理文康表演活動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
附件-辦理文康表演活動重要檢視事項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