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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95年鼓勵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辦理國際青年來臺旅遊學習交流及國際推廣專案活動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 10024602782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青年輔導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5月15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50400168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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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8月16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50400332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原名稱:95年鼓勵民間團體辦理國際青年來臺旅遊 學習交流及國際推廣專案活動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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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 10024602782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活動申請摘要表
附件二-活動經費概算表
附件三-領據、費款入戶通知單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