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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票據交換所分區交換集中清算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00027787號函同意備查修正 發布第1點(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台灣票據交換業務發展基金會第 3屆 第1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10月19日中央銀行業務局臺央業字第020043237-1號函同意 備查訂定發布全文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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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12月2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940046595號函同意修正發布 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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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950044003號函同意修正發布 全文 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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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00027787號函同意備查修正 發布第1點(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台灣票據交換業務發展基金會第 3屆 第1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台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分區交換集中清算」業務 ,依中央銀行訂定之「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