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1050033896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之發行面額,以美元十萬元、歐元十萬元、澳幣
    十萬元、人民幣五十萬元、日圓一千萬元之倍數發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