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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1050033896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1040029023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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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1050033896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之發行面額,以美元十萬元、歐元十萬元、澳幣 十萬元、人民幣五十萬元、日圓一千萬元之倍數發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