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5月9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產字第1141000666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要點所定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範圍如下:
    (一)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次世代通訊。
    (二)資訊及數位、資訊安全、精準健康、國防及戰略、綠能科技、
          民生及戰備、亞洲矽谷、生技醫藥、智慧機械、循環經濟、新
          農業產業。
    (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四)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之公共建設及主辦機關依
          其他法令規劃之公共投資案。
    (五)具升級或轉型需求之產業。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政策方向之產業或公共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