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團活動時間,以利用公餘時間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 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 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 。
六、社團每季至少應辦理活動一次,且參與人數須達社員總人數四分之一 以上,始得申請經費補助。申請經費補助應填報活動情形表,送人事 室及主計室審核後由出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