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員工社團管理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人字第1090002287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4點、第6點(原名稱: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員工社 團管理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四、社團活動時間,以利用公餘時間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
    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
    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
    。

六、社團每季至少應辦理活動一次,且參與人數須達社員總人數四分之一
    以上,始得申請經費補助。申請經費補助應填報活動情形表,送人事
    室及主計室審核後由出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