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敦親睦鄰經費補(捐)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月9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商字 第1120000747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8點(原名稱:科技部南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敦親睦鄰經費補(捐)助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
    團體舉辦各項活動,俾促進園區敦親睦鄰之功效,藉以提升園區形象
    ,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八、經費請撥及結報程序如下:
    (一)申請補(捐)助經費之團體應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會計年度終
          了前提出經費請撥,俾利辦理年度決算作業。
    (二)辦理經費結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活動成果報告表一份。
          2.實際支用總經費明細表一份。
          3.支出機關分攤表一份。
          4.補(捐)助款支用單據一份。
          5.領據一份。
    (三)本案係使用政府補助款,依稅法規定本局將開立所得扣繳憑單
          予受補(捐)助團體,辦理申報事宜。
〔立法理由〕
一、依一百十年五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一一00一0一二三七號函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
    項」,第四點規定已將「支出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爰將第二
    款第四目「原始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
二、第一款及第二款其餘各目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