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確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公共任務之遂行,辦理營運績效專
業及客觀之評鑑,並訂定評鑑內容、方式及程序等規定,作為評鑑依據,
爰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訂
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績效評鑑小組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第二條至第四條)。
三、績效評鑑之內容(第五條)。
四、績效指標之訂定程序及重點要項。
(第六條)。
五、績效評鑑之方式(第七條)。
六、績效評鑑之程序(第八條)。
七、績效評鑑委員應負保密義務(第九條)。
八、績效評鑑結果之運用範圍(第十條)。
九、施行日期(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