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館美術園區、民生園區停車場之管理,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法」委託民間團體營運管理方式辦理。委託營運管理之民間團體,應
依照「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訂定管理注意
事項及收費標準,並報本館備查。
|
七、本館公務區停車場分室外及室內兩區,為維護館舍設備、財產及藝術
作品之安全考量,不對外開放使用,僅限上班時間提供處理公務人員
車輛停放使用,由執行單位依照「停車場法」、「國有財產法」及財
政部規定,並參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訂
定管理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