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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涉案走私或人員偷渡或流用漁船用油漁船必須裝設漁船船位回報器之規定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行政院農委會農授漁字第0981323325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八)農漁字第88675612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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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3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21320479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4點(原名稱:為涉案走私或流用漁船用油必須裝設漁船 船位回報器之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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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行政院農委會農授漁字第0941320296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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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行政院農委會農授漁字第0981323325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