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四字第1 111495271A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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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四、前二點違規次數計算,係以行為人曾受裁罰處分合法送達之次日後,
    自最近一次違規行為日起回溯三年之期間,為次數之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