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01324897A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立法總說明

「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以下簡稱本限制事宜)係依漁
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訂定,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告
,並於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為明確違反本限制事宜之處罰對象
,以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與處罰明確性之要求,爰修正「拖網漁船禁漁
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修正要點如次:
一、修正漁業人經營拖網漁業及漁業從業人從事拖網漁業時,應遵守有關
    禁漁區位置及相關限制事宜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第二點規定修正罰則。(修正規定第五點)。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