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防疫措施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21346590號令廢止 ,並自112年3月2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90221987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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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91347708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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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9134849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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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90251774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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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46574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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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023058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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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0210634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附件一、第3點附件二、第4點附件三及第7點附件六,並自即日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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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0220793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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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 111年10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1224807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及第2點附件一、第3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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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 112年3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20208536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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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21346590號令廢止 ,並自112年3月20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