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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禽(批發)市場家禽理貨場及屠宰場發生禽流感案例處置流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61471696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畜牧獸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防字第10114 7406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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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61471696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