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勞動部勞動人1字第111006263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 條,自111年5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處務規程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訂
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後,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
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本次修正係因應一百十年四月三十
日制定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並定自一
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提升給付保障,並整合職
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措施,明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本局為保險人,辦理保
險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津貼補助等業務,經行政院一百十一年一
月十八日院授人組字第一一0二00一三0一號函同意本局納保組及職業
災害給付組各增設一科,資訊室改為數位服務組,爰修正「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處務規程」,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因應災保法新增業務需要,於納保組增設一科,專責辦理外籍家庭看
    護工、家庭幫傭及特別加保對象之承保相關業務;於職業災害給付組
    增設一科,專責辦理災保法相關之給付、預防及津貼補助等業務;為
    提升本局數位服務量能,有效運作及管理全國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
    險與國民年金保險等重要資料庫,將資訊室改為數位服務組。(修正
    條文第四條)
二、因應災保法新增業務及調整職掌分工等需要,爰修正企劃管理組、納
    保組、保費組、普通事故給付組、職業災害給付組及數位服務組職掌
    。(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
三、另為符合實際業務運作,爰酌修國民年金組及農民保險組職掌。(修
    正條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法規異動

修正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