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6013098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部分修正條文業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經總統公布。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
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配合本法之修正
,並維護檢舉案件者之權益,爰擬具「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
法」(以下稱本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檢舉人範圍。(第二條)
三、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得採書面或言詞方
    式提出,並定明應注意之事項。(第三條)
四、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得不予處理之情形
    。(第四條)
五、配合本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明定處理情形之通知方式。(第五
    條)
六、檢舉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且
    檢舉人檢舉之相關資料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第六條)
七、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受理檢舉案件,應指定專人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
    管理。(第七條)
八、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或相關單位人員,發現檢舉案件外洩等情事,應
    通知政風單位及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第八條)
九、本辦法施行日期。(第九條)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