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90012035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廢棄物管理

立法總說明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一年十二
月四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修
正發布。現因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名
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爰配合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
援引之法律名稱。

法規異動

修正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項目,除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另有規定者外,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製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
    準附表一中所規定廢棄物之成分及含量。
二、屬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採滅菌法中間處理者
    ,以下列指標微生物測試其削減率:
    (一)高溫高壓蒸氣滅菌法:以嗜熱桿菌芽孢測試。
    (二)其他滅菌法:以枯草桿菌芽孢測試。
三、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
    物質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成分及含
    量。
四、屬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依使用原物料、製程及廢
    棄物成分特性之相關性選定分析項目,其選定分析之檢測項目範圍,
    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規定之農藥污染物、有機性污染物
    或有毒重金屬之項目及濃度。
五、屬戴奧辛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
    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
六、屬多氯聯苯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多氯聯苯之重量含量。
七、屬腐蝕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氫離子濃度指
    數(pH值)或為攝氏溫度五十五度時對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鋼材S2
    0C)之腐蝕速率。
八、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閃火點。
九、屬反應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氫離子濃度指
    數(pH值)及其氰化物或硫化物含量。
十、屬石綿及其製品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石綿之含量。
十一、經中間處理後作最終處置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如下: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四規定之農藥污染物、有機性
            污染物或有毒重金屬之項目及濃度。
      (二)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方法為熱處理者,應執行第五款之檢
            測項目。
〔立法理由〕
配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爰修正
第三款援引之法律名稱。